记者从我市医保部门了解到,根据最新规定,今年起我市调整医疗救助对象待遇享受标准。
据介绍,我市将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四类,分层分类实施医疗救助。
一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四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符合两种以上救助身份的人员,按照救助标准高的予以救助。
其中,在对参保居民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的同时,通过全额或定额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确保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资助。
另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费用、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充保险等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袁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