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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23-08-22      来源:大庆日报     分享到:

  8月21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市保租房运营进入“监管时代”。

  “自今年2月,《大庆市拥抱新市民“五免”“六补”“七优”政策措施》出台后,有326户新市民申请了购房补贴。除了购房补贴,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也可以选择承租保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保障科科长刘玉楠告诉记者,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现阶段国家大力发展的新型保障房,我市作为省内积极推进城市,在去年试点建设到今年稳步推进中发现,保租房建设和运营主体多为企业,对于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租金标准、配租方式、费用管理等后续管理事项还需政府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于是,进一步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行为的《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管理办法》共三十七条,包括总则、申请与配租、租金与合同、使用与退出、监督管理及附则共六章。其中明确了保租房的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庆创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据悉,新市民是指自申请日前三年内在本市范围内落户或办理居住证的人员;青年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35周岁以下人员;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是指环卫、公交、教育、卫生、养老、助老、家政等公共服务从业人员。以上人群应符合的具体条件:一是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在大庆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三是与用人单位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申请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四是在市区内现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此外,在租金标准方面也有相应规定:区分政府投资建设和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类保租房租金设定标准,政府投资建设的保租房租金价格不高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70%;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保租房租金价格不高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90%。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由投资建设单位或者经其授权的运营管理单位确定,确定租金前,可以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对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

  那么,如何申请保租房呢?刘玉楠告诉记者,申请人可以向运营管理单位提交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保租房由住建部门审核,组织完成配租;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保租房则由运营管理单位审核申请人承租资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租赁活动。

 
 责任编辑:李 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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