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一系列便民、惠民政策。
一是进一步方便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即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频次,我市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将按季提取调整为可按月提取。
二是扩大加装电梯提取范围。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满足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群体需求,将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扩大到“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是调整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认定方式。将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五档调整为两档。一档申请缴存基数为5000元(含)以下的,可以在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含)以上至5000元(含)范围内自主申报;二档申请5000元以上至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范围内,提供本人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确定具体缴存基数。
四是调整异地购房提取认定标准。为规避缴存人利用异地购房虚报交易价格套提住房公积金,规范我市异地购房提取行为,调整异地购房提取金额认定标准,提取金额依照中心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房屋评估基准价格或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房屋评估基准价格内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