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大庆最靓丽的底色、最好的名片和最强的竞争力。为更好地治理不文明行为,鼓励市民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市文明办依据《大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了《大庆市2023年度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共计20条,大家都来自我检查一下吧。
1.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闯红灯。
2.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3.电动车、摩托车骑行者不戴头盔、逆行乱窜、违规载人载物。
4.机动车不主动礼让行人。
5.行人翻越栏杆、乱穿马路。
6.从建筑物或者车辆内向外抛掷物品。
7.违规喷涂、张贴、发放小广告。
8.在公共场所大声外放电子设备声音、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9.违反安全用电规定,乱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10.毁坏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1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未按要求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12.随地吐痰、便溺。
13.乱扔垃圾、烟头。
14.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
15.出租车司机未按标准收费,存在宰客行为。
16.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以及影响网络生态的不良信息。
17.在行政管理部门划定区域外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交通秩序。
18.携犬出户不束绳牵引,不及时清除宠物粪便。
19.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20.经营者态度恶劣,未提供文明服务。
不文明行为治理清单的发布只是一个开端。即日起,市文明办将统筹相关单位对清单所列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持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文明始于心,实践敏于行。让我们从自己做起,守住文明行为“红线”,一起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