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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促进条例之“文明交通”
发布时间:2023-08-28      来源:大庆日报     分享到:

闯红灯

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

随意变更车道

抢道行驶……

看似“随心所欲”“风行电掣”

实则与文明背道而驰

更对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大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

无论是正面倡导的18个领域

还是重点治理的6个领域

文明交通都位列其中

条例第十五条明确,在交通出行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驾驶机动车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喇叭,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按照规定让行;

(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通过积水路段时减速慢行;

(三)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主动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逆向行驶、抢道行驶;

(五)在规定区域内规范有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医疗急救通道,不得妨碍他人通行;

(六)车辆上下客时规范有序停靠,不得妨碍他人通行;

(七)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佩戴安全头盔;

(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配合司乘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工作,有序上下车,不得干扰驾驶员安全驾驶,主动为老、幼、病、残、孕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不得抢座、占座;

(九)爱护和规范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在规定区域内有序停放;

(十)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坐卧、停留、嬉闹,不得随意横穿道路、翻越交通护栏,遇车辆礼让时迅速安全通过;

(十一)不得在道路、交通路口向过往车辆或者行人乞讨、散发宣传品、兜售物品;

(十二)其他交通出行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提出要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喇叭,随意变更车道、超车,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二)驾驶机动车时吸烟、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影响安全驾驶;

(三)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抢道行驶;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越线停车,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

(五)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不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佩戴安全头盔;

(六)行人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翻越交通护栏,在道路、交通路口乞讨、散发宣传品、兜售物品;

(七)不依法依规停放车辆,占用电动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人行道、消防通道、医疗急救通道。

“对于不文明交通行为,尤其是行人、非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的不文明行为,是我们近期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的治理重点,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大队副大队长东彦明介绍,为更好地贯彻文明促进条例,强化整治措施、做实常态管控,我市在全市范围内设立了13个专项治理岗点,动态开展“一盔一带”等不文明行为视频抽查考核,实施“周考核、月通报”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领导责任。

同时,不断加强与辖区电动自行车商家、企业、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波次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准确掌握辖区电动自行车数量、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定期推送主管部门和使用企业。积极推进电动车登记管理,采取设立“固定 移动”上牌点、预约办理等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快速上牌,累计登记电动车16.4万辆。

7月1日条例实施以来,交警部门累计查处电动车、摩托车违法430起,酒醉驾1385起,违法停车6.38万起,货车“三超一疲劳”、闯禁行等违法1.39万起,现场纠正行人、非机动车违法720起,对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东彦明告诉记者,为提升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执法效能,公安交管部门选派了20名交警精干力量,常驻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提供执法保障和信息研判支撑,联合开展共享单车、“黑车”、占道经营等违法乱象“一日一查”行动。会同住建部门深入开展“泥头车”“渣土车”沿街抛撒源头治理,责令全市81家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设立车容检查门岗,配备车辆清洗设备,从严落实上路车辆苫盖、冲洗措施,教育督促驾驶人“降速、降尘、降音”,切实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下一步,市交警支队将继续依托文明促进条例,以中心城区主干道路和主要路口为重点,严格查处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多渠道开展举办文明交通宣讲,提升市民守法出行意识,有效减少不文明交通行为,形成群众支持治理、社会参与共管的良好氛围。

我们是交通秩序的参与者

也是交通安全的受益者

文明交通

需要你我一同来践行

你,get到了吗?

撰文丨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程诚

 
 责任编辑:李 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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