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旅游成为大众生活的“必需品”
但与此同时
一些景区不文明旅游现象也时有发生
为促进文明旅游
我市相关部门主动作为
将“文明旅游”作为“硬约束”
写入了《大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
《大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文明旅游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
(二)遵守景区秩序,服从景区引导和管理,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
(三)维护景区环境,不得破坏景区景观、植被、地形地貌,不得攀爬、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旅游地文物古迹及其他设备设施;
(四)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得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五)其他文明旅游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明确,在旅游方面,我市将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
(一)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二)破坏景区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攀爬、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旅游地文物古迹及其他设备设施;
(三)伤害动物或者违反规定向动物投喂食物。
“旅游本是放松心情、愉悦身心的事,文明的旅游环境能让人心情舒畅,醉人的风景与文明的旅游环境相得益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叶佳娜告诉记者,条例出台后,他们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法治专题学习等载体,在局机关、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单位和局属事业单位通过自学、集体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广泛开展专题学习活动,达到了领导干部知晓,分管领导干部熟悉,具体工作人员掌握的程度。
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年度重点任务,注重总结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的具体问题,深度推动文明旅游相关条例发挥作用。
叶佳娜认为,更好推进文明旅游,既要靠教育引导,也要靠惩戒约束。有时一个醒目的标语、导游的一句温馨提醒,可以有效减少旅途中的很多不文明现象。
为提高游客的文明意识,市文体旅局将条例内容进行了名词解释和图文解读,制作了条幅、海报,张贴在我市各个景区、星级宾馆,以及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在潜移默化中引导游客达成文明旅游共识,以更高标准践行文明旅游要求。
此外,市文体旅局还要求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对各自辖区内的景区、星级酒店等旅游场所进行长期不定时检查,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及时劝说、制止,并对接相关场所的负责人,不断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服务规则、提高从业者素质,不断满足群众对旅游服务、旅游体验的高期待、高需求,打造让游客“开心、舒心、省心”的旅游氛围。
心有所戒
行有所止
文明出游不仅是个人行为
更关乎一座城市乃至一个国家的形象
让我们把文明记在心里
落实在行动中
让自己也成为旅途中的一道美丽风景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