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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岗区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发布时间:2023-10-31      来源:大庆日报     分享到:

  随着时代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其丰富的时代内涵。检察听证制度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履职领域的创新,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发展,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定分止争、共建共享的核心内涵在检察办案活动中的充分体现。近年来,红岗区检察院大力推广检察听证工作制度,对存在重大争议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审查,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解开群众“心结”。

  “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红岗区检察院检察官王飞告诉记者,检察听证制度创设的根本目的,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群众路线的宗旨一致,即是坚守“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2018年至2022年,红岗区院检察听证合计316件,有307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公开听证率达到了97.15%。从听证案件效果看,通过检察听证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8.6%。较高的公开听证率和矛盾纠纷化解率,使得该院检察办案活动得到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和认可,把案件审查过程变成尊重民意、化解民忧、维护民利的过程,推动基层检察听证工作深入开展。

  “作为一种案件审查方式,听证对于检察机关顺利办理一些易引起争议的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王飞介绍,如拟不起诉案件,检察机关既能通过听证会公开听取听证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侦查部门的意见,还可以邀请有关群众旁听,提升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最大程度上避免“暗箱操作”和“人情案”“关系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除此之外,检察听证还以更加平和的方式修复社会关系,实现司法领域检察办案共建共治共享的美好格局,即检察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了办案需要,红岗区检察院以检察机关为主导,邀请当事人、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的听证员、村、乡镇、街道、妇联、民政、环保、教育等多个职能部门、专家代表参与,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氛围中,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既有检察机关发挥法治引领主导案件办理,又有听证员公正的专业性或经验性评议意见,还有其他职能部门或代表的协商参与、帮扶救助,通过简易听证、上门听证、领导包案、释法说理、司法救助、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群策群力共同促进矛盾化解。

  红岗区检察院通过大力推广检察听证工作制度,让案件当事人既感受到司法刚性又感受到司法温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以亲历性的方式既参与办案活动又接受普法教育,最大限度凝聚共识,充分体现“情、理、法”的交融,实现司法领域检察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良好格局。

  记者:肖瑶

 
 责任编辑:李 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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