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春与暮春之交,清明节如期而至。为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深化纠“四风”树新风,大庆市纪委监委提醒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遥寄追思、缅怀先贤之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杜绝“节日腐败”,收获“环境之清”“心灵之明”。
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廉洁祭扫、节俭祭扫,坚决做到“六个严禁”。严禁组织或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大操大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崇拜、铺张浪费。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作风纪律,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效,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营造节俭文明祭扫新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对清明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及时查处、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一律公开通报曝光,为文明、清廉、绿色、安全过节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市纪委监委将在节日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并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12388
市纪委监委举报网站:http://dqjjjc.daqing.gov.cn
中共大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庆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