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让参保人员享受到更贴心、更便捷的服务,我市医保又推出便民举措。6月1日起,在已开通职工个人账户异地购药全国免备案直接结算服务的基础上,又开通多项异地就医免备案服务。
那么,这些再扩围的“免备”服务都有哪些内容?本着“能免则免、方便就医”的原则,我市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职工不需要再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以下简称医保码)可在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个人账户和门诊统筹直接结算。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按照我市城镇职工转诊政策执行(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40%,起付线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同市内标准一致)。
临时外出在省内住院的参保人员(含职工、居民参保人员)不需要再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备案,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可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待遇标准按照市外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在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为方便参保大学生在参保地、实习地、家乡等地就医购药,我市开通了参保大学生省内住院免备案服务,在我市参保的大学生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按照市内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此外,在省内生育住院的参保女职工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可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正常产、侧切术、阴道助产术、剖宫产生育住院费用),待遇标准按照市内生育待遇标准执行。
由于我市已全面开通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市外免备案直接结算服务,参保职工可持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码在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自6月1日起,将取消每月的城镇职工异地备案人员个人账户现金返还业务。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转诊人员仍然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才能享受对应的医保待遇。省内临时外出住院免备案并不等同于办理医院转诊,在我市参保且具有我市户籍的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需在市外医院治疗的,应在定点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未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