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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获表决通过
发布时间:2024-06-26      来源:大庆日报     分享到:

  6月25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共六章36条,分别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以及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建设海绵城市,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存积、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022年6月,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是全省唯一示范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能够及时将示范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予以总结固化,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现实挑战和具体困难,助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从“有章可循”向“有法可依”跃升。

  《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深度融入地方立法之中,坚持“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充分体现大庆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标志着我市在绿色发展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必将对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起到重要指引作用、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把《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届时,我市将着眼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承“生态使命”,行“海绵之路”,立“宜居之城”,以法治力量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力争到2024年底,实现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基本健全、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历史严重内涝积水点全面消除、城市湖泊水体环境明显改善、海绵城市建设体制机制更加成熟,逐步将大庆建设成东北地区严寒低地海绵建设样板城市、湿地湖泡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助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创新城市,为全国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大庆方案”。

 
 责任编辑:李 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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