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市人大常委会二级巡视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顾双彦介绍,当前,大庆市有物业服务企业200余家,从业人员近两万人,管理项目近千个,管理面积近亿平方米。近年来,广大业主在享受物业企业提供的优质专业服务的同时,对小区建设、管理、环境等,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并由此引发一些新的物业矛盾和纠纷。
“原《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针对现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决定组织重新修订该条例。”顾双彦认为,这既是确保与民法典、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相一致并有效衔接,也是解决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与矛盾的与时俱进。
《条例》修订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积极采取“立法专班”的工作模式,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联合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政府城管局、司法局等单位,组建立法专班,扎实推进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等工作,形成《条例(修订草案)》。
在立法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将开门立法贯彻于《条例》修订始终。不但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建议,还对每条建议逐一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并在修订时作出了相应规定。与此同时,还组建了调研组多方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基层群众反映的物业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了立法的民意基础。
修订后的《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共39条,主要规范了政府监管职责、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物业使用与维护等方面内容。《条例》践行了立法为民的宗旨,体现了“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立法精神,做到了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通过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构建起了“齐抓共管”物业管理工作新格局,推进了行政执法进小区,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通过突出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强化法规制度支撑,有力推进了业主自治组织的依法成立。通过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设计,进一步规范了物业服务管理活动。《条例》还进一步强化了物业使用与维护,如赋予物业服务人“吹哨人”“劝阻人”“报告人”的职责,强化对业主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设立了“包干到户”制度,要求水电气暖讯等专业经营单位,在小区内公布服务事项、报修电话等,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有关问题。
大庆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