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大庆市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后,我市将致力于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开展寄宿制托养服务、以街道和社会组织为依托推进日间照料服务、以家庭为载体开展居家托养服务,健全服务机制,规范服务管理,逐步推行机构托养人员意外综合保险,形成较为完善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使符合托养条件并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都能享受到良好的托养服务。
据了解,我市将建立四类托养服务,包括在养老机构基础上,为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在街道老年日间照料室基础上,为残疾人提供日间托养服务;在医疗、康复服务院所内,为残疾人提供各类托养服务;社会力量建设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那么,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对象都有哪些呢?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是指经批准成立,为残疾人提供寄宿制(寄宿型)、日间(日托型)和居家托养服务的机构。
服务对象有两种:一种是寄宿制、日间托养服务对象,要求具有大庆市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残疾人、病情稳定的精神残疾人(应以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为准)以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另一种是居家托养服务对象,要求具有大庆市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低保、低收入或特困供养残疾人家庭的一、二级智力、精神和一级肢体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建设、运营残疾人托养服务可获得相应补贴。其中,建设补贴标准为:经区残联审核、市残联复审,对新注册成立的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机构,按其规模分别按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50张以上(含50张)床位的按8000元/张的标准给予补贴,30-50张之间(含30张)床位的按5000元/张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依托养老机构改扩建20张以上床位为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的,按2000元/张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依托日间照料室改建成的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3万元建设补贴。
运营补贴标准为:寄宿制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属于低保、低收入或特困供养家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残疾人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日间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居家托养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个人居家托养补贴。
寄宿制和日间托养服务残疾人月受托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运营补贴按天计算。享受居家托养补贴待遇期限与享受低保、低收入或特困供养残疾人待遇期限相同。
每年10月中旬前各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可向所属区域残联申请本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的,除依法依规追缴违规使用资金外,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