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安委办印发《大庆市安全生产履责提示警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制度》明确了提示警示的对象和适用的具体情形,同时提出受提示、警示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安委办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制度》提出,市安委办负责将安全生产警示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年内安全生产警示2次(含)以上的、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警示工作要求、未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的,考核中予以酌情扣分。同时对被安全生产警示的生产经营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市安委办将积极推动落实《制度》,结合当前组织开展的“百日攻坚”行动及接下来省安委会即将开展的“第二轮次”综合督查工作,及时下发安全生产履责提示函、警示函,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有效整治各类隐患问题,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