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
记者从大庆市住建局了解到
2024年
全市计划实施
621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
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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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区26户、龙凤区1户、红岗区1户、肇州县194户、肇源县46户、林甸县316户、杜尔伯特县37户。
一、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具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认定程序依据《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黑建村〔2021〕6号)文件规定。
(二)补助标准。有改造任务的县(区)应在确保完成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改造方式、改造难度、常住人口、增强防寒保暖防潮功能、推广应用《龙江民居示范图集》建设现代宜居农房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县级分类分级补助标准,确保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合理使用及时发放。
(三)面积标准。特困群体无力出资的,与脱贫攻坚期政策衔接,保障兜底面积,按常住人口2人户30平米、3人户40平米、4人户50平米执行;农户自行筹资为主的,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准。
二、申请程序
(一)农户申请。农户本人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二)村评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
(三)审核审批。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住建部门会同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审批(已经将农村低收入群体身份认定权限下放到乡镇的,县级住建部门可会同乡镇审批)。
(四)下达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县(区)申请情况下达改造任务。
大庆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杨